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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佔十分瀑布 逾時效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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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涉嫌在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竊佔國有地,擅自設置圍籬,民眾須買門票才能欣賞美景。本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後,因已過追訴時效,檢察官只能處分不起訴,但檢察官怒指國有財產局行政怠惰,已函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北部知名景點十分瀑布,四周遭民營公司長期設置圍籬,遮蔽瀑布,民眾必須花一百八十元、二百元買門票才能入園,引起民怨。去年四月廿三日經本報披露後,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主動偵辦,追查業者是否違法經營及公務員有無涉嫌圖利業者。 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十分育樂公司竊佔國有土地達兩百九十七坪,竊佔行為在八十六年就已發生,但國有財產局卻遲至去年九月才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訴,可是依舊刑法竊佔國土罪的追訴期只有十年(現已修正為二十年),國有財產局提告時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只好對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負責人詹淑真處分不起訴。 不過,蔡興華在不起訴書中,點名痛批相關機關,長期以來坐視放任業者竊佔國土、蓋違建、未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即營業收取門票,相關單位竟然不告發取締,最後連刑事追訴時效都逾期。 檢方調查,園區沿河岸部分的人工設施都是違建,林園國際公司八十三年購入十分遊樂園區土地,設立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投資經營遊樂園區,同年向省府交通處旅遊局提出十分大瀑布風景區開發經營投資事業計畫,但一直到九十年才獲交通部同意備查。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又於八十六年一月,向鐵路局租用平溪支線鐵道旁土地,每三年一期,在瀑布周邊擅自設置欄杆、圍籬、人行步道、遊客入口平台等。 檢方根據北縣瑞芳地政事務所清查測量,發現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所設圍籬,竊佔國有土地九百八十三平方公尺(約兩百九十七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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