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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1117萬 起訴馬英九 (2007/2/13)    民視新聞網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13日以貪污罪嫌將他起訴,最主要的理由是檢方認定,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高達1117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而且大部分沒有用在公務上,還申報為個人財產所得,因此將1117萬列為貪污所得,必須追繳回國庫。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受爭議的就是每個月17萬元,不需要單據部份,馬英九5年來有提領,未支出,請領了1117萬,檢方認定有貪污嫌疑。檢方是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馬英九起訴,所犯行為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還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檢察官侯寬仁表示,馬英九被起訴的最大關鍵,就在於他前兩次先說特別費是公款,第三次又改口說,他誤以為特別費是私款,說法前後不一,自陷危機。至於外界解讀,首長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特別費是補助薪資,是特別酬庸,這項說法,侯寬仁不認同。馬英九將公款入私帳,檢方認定他有不法意圖,雖然犯後已捐款1160萬,不過,檢方不認為捐出的錢就是特別費。馬英九涉嫌貪污遭起訴,雖然沒有具體求刑,但檢察官心證已成,全案由台北地院接手審理。


 










千餘萬特別費 馬英九未用於公務 (2007/2/14)


為了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比對了3700多張發票,還查了馬英九銀行帳戶共845筆的資金記錄,最後發現,1530多萬特別費裡,只有400多萬用於公務,其他1000多萬都是私人用途,甚至還幫女兒支付在美國的消費30多萬元。馬英九有兩個銀行,一個郵局帳戶,先來看台北富邦銀行薪資帳戶,7年來,馬英九有416筆支出記錄,看看明細,幾乎都是自動扣款的水費、電費、瓦斯費或電話費,一個月薪資才15萬元的馬英九,幾乎每個月都會匯款20多萬給太太周美青。仔細看,問題來了!2000年4月19日這天,馬英九信用卡扣帳19483元,消費地竟然是在美國,不只2000年4月、2002年6月、2004年5月、2005年5月,4筆共計6萬多元,全部是在美國扣帳,但當時馬英九人在台灣,很顯然就是幫女兒刷卡,不算公務支出。還有,馬英九在兆豐商銀帳戶,1999年4月,也有一筆32萬多的錢匯去美國給女兒,綜觀用來核銷的發票,支出項目琳琅滿目,以吃飯的餐費最多,什麼大小飯店餐廳都有,再來就是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有買電腦、女性內衣、還有香水、化妝品和皮卡丘玩具,另外還有皮鞋、衣服、西藥補品。最扯的,還有美人魚仙女棒、學園女生學院組合、美少女戰士、麵包超人玩偶,一看就知道,使用他人發票。7年來,馬英九領取了特別費1530多萬,只有400多萬用於公務,也難怪檢察官會認定,其他的1117萬元是貪污所得。侯寬仁在起訴書中措詞強硬,不但直說馬英九當過研考會主委、陸委會副主委、還曾擔任過法務部長,因此對公務常識,不可諉為不知,馬英九支領特支費,明顯就是詐術有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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