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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餘萬特別費 馬英九未用於公務 (2007/2/14) |
為了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比對了3700多張發票,還查了馬英九銀行帳戶共845筆的資金記錄,最後發現,1530多萬特別費裡,只有400多萬用於公務,其他1000多萬都是私人用途,甚至還幫女兒支付在美國的消費30多萬元。馬英九有兩個銀行,一個郵局帳戶,先來看台北富邦銀行薪資帳戶,7年來,馬英九有416筆支出記錄,看看明細,幾乎都是自動扣款的水費、電費、瓦斯費或電話費,一個月薪資才15萬元的馬英九,幾乎每個月都會匯款20多萬給太太周美青。仔細看,問題來了!2000年4月19日這天,馬英九信用卡扣帳19483元,消費地竟然是在美國,不只2000年4月、2002年6月、2004年5月、2005年5月,4筆共計6萬多元,全部是在美國扣帳,但當時馬英九人在台灣,很顯然就是幫女兒刷卡,不算公務支出。還有,馬英九在兆豐商銀帳戶,1999年4月,也有一筆32萬多的錢匯去美國給女兒,綜觀用來核銷的發票,支出項目琳琅滿目,以吃飯的餐費最多,什麼大小飯店餐廳都有,再來就是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有買電腦、女性內衣、還有香水、化妝品和皮卡丘玩具,另外還有皮鞋、衣服、西藥補品。最扯的,還有美人魚仙女棒、學園女生學院組合、美少女戰士、麵包超人玩偶,一看就知道,使用他人發票。7年來,馬英九領取了特別費1530多萬,只有400多萬用於公務,也難怪檢察官會認定,其他的1117萬元是貪污所得。侯寬仁在起訴書中措詞強硬,不但直說馬英九當過研考會主委、陸委會副主委、還曾擔任過法務部長,因此對公務常識,不可諉為不知,馬英九支領特支費,明顯就是詐術有不法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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